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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部工作指南
人事代理业务的程序及要求
存档须知
对档案中有关材料的说明
档案查(借)阅规定
人员流动(转出,转入)手续须知
医疗保险报销须知
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支取须知
办理落户手续及要求
人事代理部岗位职责
政策法规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 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 
  安徽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新规  
 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 
 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 
  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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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代理部业务的程序及要求

 
  一、 委托单位提供: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。
  二、双方签订《人事代理协议书》。
  三、填写《代理人员花名册》。
  四、提供代理人员的《个人账户转移单》、《医疗保险手册》等材料。
  五、 “中心”人事代理部,按季度预收代理单位首次各项保险的缴纳费用,同时提供每个代理人员各项缴纳费用的清单。对已预收过的代理单位,次季度预收各项费用缴纳金额的时候,同时提供上季度代理人员的结算清单。对预收后人员增减变动涉及到的费用,待下委度预收时调整。
但在预收代理单位缴纳费用后,增加代理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,要在本季度交纳各项保险费用。
  六、 每年4月,核定项保险的缴纳基数由代理单位提供,人事代理部按规定的缴纳比例计算缴费金额,并反馈各代理单位明细单。
  七、 对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同志,须本人书面申请、单位领导批准后才可办理。
  八、 每年年底各代理单位要提供职工收入台账和《劳动情况表》(104表)
  九、 《人员流动手续及要求》、《办理进京落户的手续》、《丰档须知》、《医疗保险报销须知》、《申报技术职称的要求》、《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与支取须知》等业务的办理分别在加页说明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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